隱私政策

Orta診所隱私政策

  • 第1條(個人信息的處理目的)
    Orta診所(以下簡稱“診所”)爲了以下目的處理個人信息。處理的個人信息不會用於以下目的之外的用途,若使用目的發生變化,將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第18條採取必要措施,例如獲得另行同意。
    • 1. 網站用戶管理:識別和管理網站用戶,防止非法使用,提供通知和公告等。
    • 2. 提供商品或服務:提供診療和預約、諮詢服務、查看病歷、健康相關內容、個性化服務、支付和結算、債務追討、市場營銷、推廣、活動管理、確認客戶身份和處理投訴等。
    • 3. 員工及合作公司管理:員工招聘、員工記錄管理、委託公司及合作公司管理。
  • 第2條(個人信息的處理及保留期限)
    ① 診所僅在收集時同意的期限或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處理和保留個人信息。
    ② 各類信息的處理和保留期限如下:
    • 1. 網站用戶管理:商業關係終止後5年。若存在以下情況,則保留至相關事由結束:
      • 1) 因非法行爲正在進行調查或訴訟時,保留至調查結束。
      • 2) 若存在未清償債務,保留至債務清算。
    • 2. 提供商品或服務:商業關係終止後5年,除以下情況保留至相關期限結束:
      • 1) 根據《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保留記錄:
        • - 廣告記錄:6個月
        • - 合同或撤銷、付款、服務記錄:5年
        • - 客戶投訴和糾紛處理記錄:3年
      • 2) 根據《通信祕密保護法》保留通信記錄:
        • - 用戶通信記錄:1年
        • - 互聯網日誌數據:3個月
      • 3) 根據《醫療法》保留病歷記錄:
        • - 病人名冊:5年
        • - 病歷:10年
        • - 處方單:2年
        • - 手術記錄:10年
        • - 檢查結果和意見記錄:5年
        • - X光照片及其報告:5年
        • - 護理記錄:5年
        • - 診斷證明副本:3年
    • 3. 員工及合作公司管理:
      • - 員工記錄:離職後3年
      • - 應聘者信息:招聘結束後1年
      • - 合作公司和委託公司聯繫人信息:交易關係終止後5年
  • 第3條(向第三方提供個人信息)
    診所僅在第1條(個人信息的處理目的)所述範圍內處理個人信息,並僅在《個人信息保護法》第17條和第18條所規定的情況下,如獲得數據主體的同意或法律特別規定時向第三方提供個人信息。
  • 第4條(個人信息處理的委託)
    • ① 爲了順利處理個人信息,診所將以下任務委託給第三方:
      • 受託方:JeonNeung IT有限公司 - 任務:客戶管理、營銷運營、薪資及會計、系統維護
      • 受託方:Kakao Corp.、Naver Corp.、Facebook, Inc.、Google LLC - 任務:診所的廣告和營銷服務
    • ② 診所在簽訂委託合同時,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第26條,在合同中規定了處理目的外禁止處理、技術及管理性保護措施、再委託限制及對受託方的管理監督責任,確保受託方安全處理個人信息。
    • ③ 若委託任務內容或受託方發生變更,將通過本隱私政策立即進行披露。
  • 第5條(數據主體和法定代理人的權利、義務及行使方法)
    ① 數據主體可以隨時向診所行使查看、更正、刪除和暫停處理個人信息的權利。
    ② 根據第1款的權利行使可以通過書面、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診所將及時採取措施。
  • 第6條(處理的個人信息項目)
    • 1. 網站用戶管理:姓名、14歲以上確認、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地址
    • 2. 提供商品或服務:
      • 必填項目:姓名、出生日期、性別、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地址、支付信息
      • 可選項目:關注的治療項目、過往治療經歷、病史、服藥信息、過敏狀態
    • 3. 員工及合作公司管理:
      • <員工和應聘者> 姓名、出生日期、地址、聯繫方式、工作經歷
      • <合作公司聯繫人> 姓名、聯繫方式、公司、工作職責
  • 第7條(個人信息的銷燬)
    • ① 當個人信息的保存期限已過或處理目的已實現,診所將立即銷燬相關個人信息。
    • ② 當法律要求繼續保留個人信息時,將會將其移至單獨的數據庫(DB)或在不同的地點儲存。
  • 第8條(確保個人信息安全的措施)
    • 1. 管理性措施:制定並執行內部管理計劃,定期培訓員工
    • 2. 技術性措施:管理訪問控制,安裝訪問控制系統,唯一標識信息加密,安裝安全程序
    • 3. 物理性措施:控制計算機室和資料保管室的訪問
  • 第9條(自動數據收集裝置的安裝、操作和拒絕)
    • ① 診所使用Cookie來爲用戶提供個性化服務。
    • ② 使用Cookie的目的:分析用戶訪問模式、流行搜索詞、安全訪問信息等,以便爲用戶提供優化的信息。
  • 第10條(隱私負責人)
    • 姓名:姜賢善
    • 職位:首席院長
    • 聯繫方式:010-5374-9755,郵箱:ghanghs93@gmail.com
  • 第11條(附加利用和提供的判斷標準)
    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第15條第3款及第17條第4款,診所考慮必要的因素以決定在沒有數據主體同意的情況下附加利用和提供。
  • 第12條(個人信息訪問請求)
    數據主體可以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第35條請求訪問個人信息。
  • 第13條(權利侵害救濟方法)
    • 1. 個人信息爭議調解委員會:1833-6972
    • 2. 個人信息侵權舉報中心:118
    • 3. 最高檢察院:1301
    • 4. 網絡局,國家警察廳:182
  • 第14條(視頻監控設備的安裝和操作)
    • 1. 安裝依據:設施安全和防火
    • 2. 安裝位置:診所的醫療室、走廊
    • 3. 負責官員:首席院長姜賢善
  • 第15條(隱私政策的適用和修改)
    本隱私政策自2024年11月13日起生效。